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Tianjin BoHai Chemical Industry Group CO.,LTD Occupational Health Institute

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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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1号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2018-03-14 10:41   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 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 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 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 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 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 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 确定的 2015 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 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2014年111号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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