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质量管理办公室科室职责

 

 

  1. 制订和组织实施劳卫所科技及质量管理规划、年度科技及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相关工作总结;
  2.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及修改、审核、报批和标识的管理;
  3.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编制审核计划(包括年度审核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对内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责成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组织内审人员对不合格项整改效果的跟踪验证,对由此活动产生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与管理;
  4. 负责组织管理评审活动、拟订管理评审计划,收集、汇总管理评审的输入信息;对管理评审发现的不合格责成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验证措施实施的有效性,控制管理由此活动产生的质量记录;
  5. 负责按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要求,组织记录表格的设计和清样的汇总;
  6. 负责所内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沟通、传递、记录;
  7. 对接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包括复评审和监督评审)、资质变更及增项等事项;按照CNAS认可要求开展实验室认可、变更等工作;
  8. 负责组织科研政策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及培训;
  9. 组织各类科研项目(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及登记等管理;
  10.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及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11. 组织申报各级科技奖励;
  12. 组织科研学术交流合作、学术论文外投审批;
  13. 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伦理审查委员会按照所内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14.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15. 负责与天津职业大学对接天津市化学毒物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的相关工作;
  16. 负责组织天津市化学毒物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相关的项目申报、材料编写等工作;
  17. 负责组织所内人员参与天津市化学毒物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的技术研发、科普培训、成果推广等工作;
  18. 负责学会、协会和科协的联络管理工作。

  19. 负责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20.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创建时间:2026-03-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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